課程名稱 |
民法概要 Outline of Civil Code |
開課學期 |
110-1 |
授課對象 |
管理學院 科技管理組 |
授課教師 |
林聰賢 |
課號 |
BA2009 |
課程識別碼 |
701 173B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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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帶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A,B,C(18:25~21:05) |
上課地點 |
管一103 |
備註 |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 總人數上限:8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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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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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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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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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將透過生活事例、法律原理、民法原則、法律案例討論、法律條文解析,及反思法律原則等由整體到具體之講授規劃,使非法律本科之學習者於短時間內迅速掌握民法(或法律)之精要,培養對法律案例之獨立思考與應答能力。
本學期因疫情及修課人數關係,採遠距非同步教學
(NTU COOL 數位教學平台 https://cool.ntu.edu.tw/courses/8938)
本課程可供同學加選,
請於9/22來信表明選修意願(unsuka@gmail.com)
統一由教師依同學來信順序寄出電子授權碼,限額40名!! |
課程目標 |
使學習者掌握法律一般原理,並有能力思考並解決民法案例。 |
課程要求 |
準時繳交作業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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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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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王澤鑑 民法概要
陳聰富 民法概要
小六法(必備!)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報告 |
45% |
自行前往法院民事庭觀察開庭,並撰寫報告。 |
2. |
期末報告 |
45% |
就指定之判決,撰寫分析報告。 |
3. |
作業 |
10% |
學期間繳交一篇實例題分析作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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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2週 |
9/28 |
民法基礎知識、法律主體 |
第3週 |
10/05 |
法律主體 |
第4週 |
10/12 |
法律行為 |
第5週 |
10/19 |
法律行為、物 |
第6週 |
10/26 |
無權處分、代理、消滅時效 |
第7週 |
11/02 |
債編概要、契約 |
第8週 |
11/09 |
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 |
第9週 |
11/16 |
自行前往法院旁聽 |
第10週 |
11/23 |
侵權行為 |
第11週 |
11/30 |
債務不履行及其他 |
第12週 |
12/07 |
債各與實例研習 |
第13週 |
12/14 |
物權總論 |
第14週 |
12/21 |
所有權 |
第15週 |
12/28 |
用益物權 |
第16週 |
1/04 |
擔保物權 |
第17週 |
1/11 |
親屬繼承 |
第18週 |
1/18 |
總複習 |